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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儋州一职工勾结他人贪污退耕还林款48万 获刑3年3个月

    时间:2017-04-05 23:53:4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儋州市机电排灌总站一职工勾结他人贪污48万退耕还林款获刑

    儋州市机电排灌总站的原职工羊某隆离退休只差1年,然而,他与儋州市农业委员会营林科科长林某日等人勾结,共同贪污48万余元国家造林补贴款的事情东窗事发。今年2月,羊某隆被儋州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羊某隆,男,1958年生,高中文化程度,原儋州市机电排灌总站职工。2010年8月,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儋州市二0一0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实施方案》,规定经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集体、公司或个人按设计要求在荒山荒地或农用地造林,并经验收等程序,给予国家资金补贴。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营林科原科长林某日、科员陈某德、儋州市海头镇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原职员张某才(均已另案起诉)相互勾结,决定利用这一机会贪污补贴款。张某才拿到造林指标后,与陈某德商量好共同操作。陈某德找到羊某隆,让羊某隆找农户已种好的橡胶林申报退耕还林造林补贴,得款私分,羊某隆同意。于是,羊某隆在新州镇长塘村委会羊宅村找好橡胶林地,以其儿子羊某财作为造林申请人,申报退耕还林资金补贴。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7月,陈某德两次带队到林地验收、复查,测量实际造林面积为85.7亩。陈某德明知种植林木不符合补贴的规定,仍给予通过验收,林某日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名。经验收后,儋州市农委审批拨付给羊某财2010年度退耕还林补贴共计26481.3元。在分给农户部分钱款后,羊某隆等人瓜分了剩余补贴款。

    第二年,林某日等人故技重施。这一次,羊某隆找好种好的橡胶林地后,以他本人及妻子名义申请造林补贴。除去分给农户的部分钱款,其余款项几人私分。

    经查,2010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羊某隆与林某日、陈某德、张某才相互勾结,分三次共同贪污国家造林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82439.1元。其中羊某隆分得6.5万余元。

    儋州法院认为,羊某隆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林某日、陈某德,利用他们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款共计482439.1元,数额巨大,羊某隆分得人民币6531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今年2月,儋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羊某隆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羊某隆违法所得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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