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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女子恋上已婚男闹掰后为了7万元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时间:2019-04-27 18:31:41  来源:  作者:
    恋爱时给男友转账7万,次日他把钱给前妻后离婚与她同居分手后她起诉前任讨7万“装修借款”,他说那是“离婚赎身费”借款还是赎身费?没立欠条无法举证两人借贷关系,法院驳回女方诉求

    败诉!

    南国都市报“家事法苑”栏目,讲述专业律师办理家族案件故事,聚焦普通家庭案件故事,反映世态人情的同时,也让普通大众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和处世经验。

    于飞和李芬曾是同居恋人,2015年3月25日,李芬将7万元转给于飞。次日,于飞将这7万元交给妻子,作为离婚补偿费,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分手一年多后,李芬将于飞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她7万元借款。但是,于飞称这7万元是李芬为了和他在一起,让他给前妻的“赎身费”。这7万元是借款还是“赎身费”?李芬和于飞各执一词,昔日恋人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李芬除了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自己转入于飞银行账户的7万元是“借款”,最终驳回了她的诉求。

    恋上已婚男

    转账7万给男友次日

    他把钱给妻子离了婚

    李芬在海口经营一家美容店,收入不错,也很注意运动和保养,经常参加一些户外活动,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几岁。在一次参加活动中,李芬认识了于杰,于杰看李芬条件不错,便将她介绍给自己的叔叔于飞。

    于飞比李芬大8岁,有房有车,有稳定的工作,也喜欢户外活动。相识后,于飞和李芬都觉得彼此不错,便开始交往。当时李芬已经与前夫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一直没办理离婚手续。而于飞虽然也一直想离婚,但妻子周玉表示需要一笔补偿费,才答应与于飞办理离婚手续。

    2015年3月25日,李芬向于飞的银行账户转账7万元。同日,于飞从银行取出7万元。第二天,于飞与周玉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两人自愿离婚,于飞向周玉一次性支付7万元,钱当天支付,周玉出具收到于飞7万元现金的收条。随后,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分道扬镳

    闹掰后为了7万元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几天后,李芬也正式与前夫离婚。

    于飞将自己的房子装修一番,李芬也出了一些钱。装修好后,两人开始同居,并商量结婚事宜。

    于飞说,当时老家正新建房屋,按照老家习俗,结婚要等新宅落成,于是他们决定等新房建好后回老家举办婚礼。可是,还没等到新房建成,在同居5个多月后,2015年10月底,于飞和李芬分手。

    作为介绍人,于杰曾多次劝两人复合,均未果。于飞装修房子时李芬也出了一部分钱,在于杰的调解下,于飞给李芬1万元。但是,关于于飞离婚前李芬转给他的7万元,两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2017年上半年,为了“追债”,李芬将于飞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

    情财两空

    她主张男方“还钱”

    因举证不能败诉了

    庭审中,李芬说,于飞叔侄告诉她于飞已离婚,她才与于飞交往。交往中,于飞以房屋受台风影响需重新装修,向其借款7万元,当时她信任于飞,因此转账7万元给对方。但没想到,于飞一直欺骗她。李芬曾与于飞前妻周玉取得联系,周玉对于飞也没啥好话,这让她更加觉得于飞不值得依靠,因此与于飞分手。李芬主张,那笔7万元作为“借款”,于飞应当归还。

    于飞则表示,李芬知道当时自己已有婚姻,在得知周玉要一笔补偿款才离婚后,李芬为了和他名正言顺地在一起,表示可以给他7万元。“这是她为我支付的‘赎身费’,让我可以顺利和前妻离婚。”于飞说,因李芬变心,两人分手。庭审中,于飞拿出取款记录、离婚协议以及前妻周玉出具的收条等证据,反驳“借款”说法。而李芬只有转账记录。

    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法院判决认定:李芬主张7万元为“借款”,在于飞拿出证据反驳时,她却未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芬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恋爱期间借款也要写借条

    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罗荣表示,该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一是借贷关系。司法实践中,借贷关系的认定一般看是否达成借款的合意、是否完成款项的交付。本案中,李芬有给于飞转账7万元的记录,证明实际交付了7万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明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案中,于飞拿出流水账单、离婚协议等,证明该款项是李芬为了达到让他离婚与其同居的目的,主动支付的款项,具有赠与性质。且这些证据证明该笔款确实用于离婚,并非房屋装修,于飞离婚后确与李芬同居过,于飞的抗辩应予采信。而于飞提出反驳证据后,李芬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罗荣律师提醒,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期间,如发生借款,最好让对方写欠条,以免发生纠纷。

    其次是赠与关系。赠与可以是无条件的赠与,也可以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无条件赠与,那么动产完成交付视为赠与完成,不动产完成变更登记视为赠与完成。在赠与未完成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已完成,无法撤销。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可撤回。如: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大额财物,如果双方未结婚,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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