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老赖旅游发朋友圈 归来后被拘传至法院
  • 老赖旅游发朋友圈 归来后被拘传至法院

    时间:2017-10-10 16:54: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融水10月10日讯(通讯员 莫兰龙)“我爱沙滩和海风”,田先生在北海旅游时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可是他没想到,刚回到家,他和妻子王女士就被拘传至法院。

    2015年8月9日,被执行人田先生先后向李先生借了三笔款项,共计人民币7.3万元,因逾期不还,李先生把田先生和其妻子王女士告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田先生和王女士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调查,田先生和王女士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融水县人民法院只能对其进行公布失信和限制高消费。

    2017年10月6日,李先生刷微信朋友圈得知被执行人田先生和王女士正利用国庆长假赶赴北海旅游,他立即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确定田先生和王女士已经回到了融水,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8时许,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田先生和王女士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由于融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对田先生和王女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一经发出,则老赖不能进行9类高消费,这九类行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如有违反上述九类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因此,法官向田先生和王女士宣读了对两人进行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后其迫于强制手段的威慑力,其主动清偿了全部欠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