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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丰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时间:2017-11-23 16:29:51  来源:汕尾日报  作者:李济超

    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而引发的持刀伤人。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理妥了民事赔偿,被告人也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机关建议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该院启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中,该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员。在充分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该院从立案到审判,审理周期比法定审限缩短了近一半。

    今年以来,陆丰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该院通过简化办案程序,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收到被害人以及现场群众的好评。该院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简单案件全面“提速”,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高。该院一方面认真深化审判质效改革,从立案分流、诉前化解以及速裁裁决案件等三个方面进行繁简分流探索,并认真推动刑事案件简易快审、裁判文书格式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另一方面,认真整合司法资源,积极推动院(庭)长办案,让院(庭)长回归法官审判一线,通过其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而起到示范效应,提升审判质量,有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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