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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男子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7-08-24 18:02:40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许沛洁

    男子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每日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嫌弃楼上新搬来的邻居太吵,年过五旬的一男子持刀上楼问究竟,碰巧遇到正在下楼的邻居,言语不合后,男子持刀杀人。昨日,兰州市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6年9月23日,有市民报警称:“有个孩子好像被人捅伤了,具体情况不详。”接报后,五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的确有一小女孩被杀害。与此同时,警方发现该小区有一中年男子站在事发楼隔壁单元的11楼楼道窗户外,企图跳楼。警方在施救过程中了解到,该男子叫解永祥,就是他杀了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解永祥,男,196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198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六年,1986年刑满释放。解永祥就住在案发地的7楼。2016年9月23日7时40分许,解永祥因嫌楼上的邻居太吵,持刀对途经此处的8楼邻居黄某(系未成年人)胸部、颈部、腿部接连捅、划数刀,致使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侧静脉破裂、左肺破裂、右心室破裂、肝破裂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解永祥无视国法,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解永祥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邻里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解永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解永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8811.46元(已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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