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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卫计委印发通知 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3条件

    时间:2017-03-30 23:41:52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甘菊萍

    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3条件

    政策全解析

      每日甘肃网3月30日讯(西部商报记者甘菊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兰州市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对办证条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啥条件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979年7月14日(含)以后至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1979年7月14日(含)以前出生且能查到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2.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州市且双方均未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户籍在兰州市且再未生育的。

      啥程序

      1.正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婚姻未有变动史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夫妇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另一方户籍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户籍在兰州市一方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兰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婚育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曾经在兰州市工作,现已退休、不在兰州市长期居住且户籍均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区卫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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