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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4-20 15:24:37  来源:  作者: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8年2月14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新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新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省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举全省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加快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脱贫攻坚步伐加快,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我省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特色优势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新型经营主体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亟需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弱,剩余贫困人口都是坚中之坚、难中之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农村基层组织带动能力不强,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思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陇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近三年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等不得、没退路的硬仗,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牢乡村振兴基础

    (三)把握攻坚重点聚焦发力。区域攻坚抓住“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40个深度贫困乡镇、3720个深度贫困村;群体攻坚紧盯低保贫困户、残疾贫困户、纯老年户等深度贫困人口;短板弱项攻坚着力解决产业增收和住危房、患大病、因贫辍学等突出问题。财政资金安排、金融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建设、惠民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配置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倾斜。用好东西扶贫协作资源,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进行交易政策。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四)构建特色鲜明的扶贫产业体系。落实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管好用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大力发展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电商、光伏发电、砂石开采等扶贫产业,确保每个贫困县都有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每个贫困村都有致富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收入渠道。采用激励机制,层层建立支持农村发展的保障性担保公司。按照“自建”“外引”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利用国有资本和供销社等集体资产建立农业开发公司的“庄浪模式”,借鉴推广轻资产合作的北京“德青源模式”,加快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龙头企业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有贫困户全覆盖。支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冷链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基础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五)坚持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加快推进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一村一品”为目标,发展主导产业和富民增收项目,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加快实施路、水、电、网、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获得感。制定完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对策实,确保群众有意愿、措施能落实、如期能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技能培训、生产指导、产销衔接,实现稳定脱贫。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加快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生活能融入,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六)全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结合,教育、激励、鞭策并举,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进取意识,大力营造争先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推广“两户见面会”等有效做法,加强对自强自立、勤劳致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七)强化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统筹各方面培训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发挥用工单位作用,集中资金、区分类别、就地就近开展菜单式、定点式培训,注重培养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托“千企帮千村”开展省内劳务协作,建立更加稳固的东西部劳务对接常态化协作机制,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积极开发农村保洁、绿化、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等辅助性岗位,实现有输出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八)全面提升帮扶工作成效。落实各级领导联县包乡抓村制度,实现最强的领导力量、最优的帮扶资源、最有实力的帮扶单位实施精准帮扶。进一步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和结构,对不胜任帮扶工作的干部召回问责,确保派人精准。进一步发挥省直组长单位协调联动、省直行业部门统筹推动、帮扶单位各展所长、市州党委政府督查指导作用。靠实县乡主体责任和单位到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到户帮扶责任。靠实贫困县挂职副书记专抓扶贫及帮扶工作责任,统筹好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等“三支力量”,形成县域帮扶工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巾帼扶贫”行动。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增强帮扶实效。

    (九)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制定打好脱贫攻坚战3年行动实施意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现行标准,保持工作定力,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严把贫困人口退出时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核查比对、评估检查“五个关口”,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在脱贫验收中的责任,确保真脱贫、脱真贫。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时序,着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和保障性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落实“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力度”的要求,坚持一手抓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高。严格防范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工作衔接。

    (十)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靠实各级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牵头责任及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量化住房、医疗、教育、饮水、交通等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和层层追责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给予问责。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侵占、私分扶贫款项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严禁各行业部门让扶贫干部承担各类行业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落实激励政策,解决困难问题,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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