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甘肃新闻 > 三轮车撞伤母子两人 被判赔偿108万元
  • 三轮车撞伤母子两人 被判赔偿108万元

    时间:2018-04-19 15:50:32  来源:  作者:

    每日甘肃网秦安讯(记者刘东亮 通讯员王新宴)4月18日,记者从秦安县法院了解到,该县一辆三轮车驾驶员将人撞成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中,判决肇事人赔偿对方合计费用108万元,经过执行庭多次上门做工作,近日终于有了很大进展,这是秦安法院执结一件标的较大的执行案件。

    2016年12月7日,二原告王某(法定代理人王大某系王某父亲)、安某(系王某母亲)与被告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此次事故致王某脊髓损伤并截瘫评定为一级伤残;致安某闭合性胸部外伤,全身多处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二原告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计150万元,赔偿安某医疗费等计24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种费用计95万元;赔偿安某各种费用计13万元,以上费用共计108万元。而后,由于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四查”未发现李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地村委会及派出所了解情况,被执行人李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其他收入来源,面对如此高额标的款,被执行人李某无力给付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与其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的反复劝服下内心有所松动,答应凑钱将欠款付清。

    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进行了谈话,申请人王大某、安某同意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部分标的款,并承诺尽快兑付和解后的剩余案款,至此这笔较大额标的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结完毕。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