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