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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杂谈】创新配置资源方式是政府之要

    时间:2018-01-22 16:34:30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黄绿

      【经济杂谈】创新配置资源方式是政府之要

      黄绿

      常言曰:“进退应时,动静循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处在新的历史方位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与新特征。不论是解决高质量的发展问题,还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这一主要矛盾,以及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高效运行经济体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核心都是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手段,下大力气来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问题。

      实践表明,我国经济在高速成长的过程中,长期的粗放发展所引发的诸如产能过剩、“两高一资”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全要素生产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发展方式亟须转变以及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国企、民企以及社会资本投资下滑,其问题的“症结”都指向了如何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用好“看得见的手”与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转折期,解决好这一问题更突显出其“如鲠在喉”的紧要性和“箭在弦上”的紧迫感。

      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涉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及深层次重大利益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是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为此,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本身就说明各级政府仍然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的“滞后”,其目的不仅在于督促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政府配置资源中要积极“创新”,更需要其“改革”,坚决向自身“开刀”“割肉”,坚决扭转为社会所广泛诟病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政府创新配置资源不仅要“立”,但更需要“破”。“立”就是改正“错位”和补齐“缺位”;“破”就是要打破“固化利益”解决“越位”问题,其中“破”是关键,不能“破”就难以“立”。那么,哪些才是“破”的主体?对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论断不断深化,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解决“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则更加直接地指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就是要“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这就更加突出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破”的基础意义。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重要的是必须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各自职能,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职能必须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转变。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生产产品,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角色。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改革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减少政府直接或过多干预市场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市场中的“帕累托最优”,说白了,一方面是政府要还“权”于市场,另一方面也就是政府要让“利”于民。解决这一问题,说难也易。说难,是因为需要利益调整,政府要拿出敢于打破自身“利益圈”的信心与决心。说易,就是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必须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实现更有效率的公正性和均等化。从而通过拓展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的范围,以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推动实现公平配置基础上的效率提升,最终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平等分享公共资源最大收益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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