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法院敲响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
每日甘肃网1月18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焦太霞 通讯员马兆民 王倩) 1月11日上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矿区法院自转型为环境资源法院,专司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该案原告刘某某诉称,其于2009年4月承包了张掖市甘州区润泉湖公园湖面水域用于养殖鱼类。2013年10月期间,由于毗邻润泉湖公园的芦苇池中的城市污水上涨,被告甘州区黑河湿地管理局强行挖开润泉湖进水口排污,导致刘某某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5万元。一审法院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对其所主张的损失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故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