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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有条件社区可建立专职消防队

    时间:2018-01-16 17:07:17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李杨

    有条件社区可建立专职消防队

      每日甘肃网1月16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李杨)《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未依法履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火灾扑救,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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