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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

    时间:2017-12-29 16:35:24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赵文瑞

    兰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

    无房“租客”满足相应条件 适龄子女可在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

      每日甘肃网12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赵文瑞)“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无房‘租客’满足相应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允许中介企业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12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市将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需求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住房租赁有效供给,强化住房租赁服务,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供应主体咋培育?

      关键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依规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关键词:鼓励房企“租售并举”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长期持有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中介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关键词: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依规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

      关键词: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中介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中介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住房租赁专营业务,逐步实现中介机构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允许中介企业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中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对整体房屋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

      金融税收啥政策?

      关键词: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措施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出租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关键词:金融支持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公共服务有哪些?

      关键词: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新就业大学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逐步扩大保障对象及群体范围;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配租为辅、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通过市场提供房源、鼓励其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居住。

      关键词: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在现有的兰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系统,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关键句:无房“租客”满足相应条件 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并以兰州市关于非兰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租赁房源从哪来?

      关键词:盘活存量土地

      积极盘活城区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的年限;建立租赁住房用地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

      关键词:盘活存量房

      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如为普通住宅,水、电、气、暖、物业等执行民用价格;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将政府或国有企业闲置的合法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运营管理;对于各项手续齐全的经济适用住房,经配售后的剩余房源,由县区政府回购后,向社会出租,并纳入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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