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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时间:2017-12-18 16:06:22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朱浩源

    我省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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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朱浩源)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近日我省制定出台《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列明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等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布。

      《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用人单位对社会公布内容有异议的,由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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