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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家事审判改革解读:家事法官需要有“温度”

    时间:2017-12-06 16:22:13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张烁

    《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系列解读之三

    家事法官需要有“温度”

      每日甘肃网12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法官是案件审理的主体,专业法官队伍的建设,是家事案件审理的“灵魂”。12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市委对兰州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意见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审定的相关内容。记者就该《意见》的专业审判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采访了解,并同时对该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解读一 具备较高综合素养和经验

      建立起家事法官不仅要熟悉具体法律规则,还要熟悉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立法目的,要领会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灵活运用到家事审判的个案当中。同时,家事法官还应具备丰富的社会学、心理学、风俗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拥有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心理疏导能力、熟练的沟通调解能力以及灵活的社会协调能力。坚持案结事了和家庭和睦为导向,延伸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要具备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审理家事纠纷是一门复杂高深的学问,涉及人伦亲情,身份财产等各种法律关系,只有具备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审判水平的法官,才能对家事纠纷的焦点和矛盾根源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开出对症良方,妥善处理矛盾。

      解读二 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

      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家事纠纷涉及关系的广泛性,不能单靠法院一家之力解决,必须依靠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要求家事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一般由年龄在35岁以上的已婚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其中女性法官不低于50%,同时在家事审判团队组建上要注意性别、思维、视角等方面的互补。此外,要求家事审判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敏锐的心理感知能力,以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运转。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责任感。家事法官要具备较强的职业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即对家事审判工作要有爱心、化解纠纷要有耐心、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解决矛盾要用真心,才能平复对立情绪,消除矛盾,弥合亲情。

      解读三 陪审员专业法官结合

      人民陪审员配合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法官是案件审理的主体,同时也需要各基层法院应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家事审判中与法官的互补作用,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及时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突出人民陪审员调解经验丰富、调解方式多样、调解手段灵活、善于沟通、亲和力强等优势特点,实现家事案件的陪审常态化,更易于与法官形成优势叠加效应,有利于促成家事纠纷的圆满解决。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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