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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

    时间:2017-10-10 16:50:21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于永昭

    兰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

    144家企业入红榜 23家企业列入黑榜

      每日甘肃网10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于永昭)为加快推进“信用兰州”建设,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按照省、市文明委有关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安排,10月9日,市文明办会同市法院、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兰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其中榆中佳牧动保商贸有限公司等144家企业列入“红榜”名单,兰州大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列入“黑榜”名单。市法院、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对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提出惩戒措施。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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