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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起 兰州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新收费标准

    时间:2017-09-29 18:05:32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王晓刚

    10月1日起,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新收费标准

    部分路段夜间停车不收费了

      每日甘肃网9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晓刚)记者昨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获悉,原城区47条收费道路临时泊位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部分路段夜间停车不收费。计时时段从早7时(含7时)至22时。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重点区域、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个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个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算,累计计费。夜间22时(含22时)至次日早7时实行免费停放。

      具体计费标准为:(1)重点区域: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15分钟,大型汽车4元/15分钟;(2)一类区域: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15分钟,大型汽车3元/15分钟;(3)二类区域: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1元/15分钟,大型汽车2元/15分钟。

      8种情形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用车辆。

      (2)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3)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4)进入住宅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

      (5)在公共停车设施内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非充电时段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7)22时(含22时)至次日早7时,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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