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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地税全省首推“首违不罚”

    时间:2017-09-19 17:19:56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 方娟  编辑:邓创

    由于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9月15日上午,安徽袁大长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匆匆赶到合肥市地税局蜀山分局的办税服务大厅,准备接受处理。意外的是,被告知他们公司的此种情形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以不予处罚。这是市地税局在全省率先推出“首违不罚”举措后,首例享受到新政策规定的企业。

    据悉,“首违不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地税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首违不罚’符合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执法权,既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又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有利于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实践。”

    “首违不罚”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先行限改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对于“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市地税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不予处罚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教育,普及相关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明白错在哪里,避免再犯。

    据介绍,此次市地税局推出的“首违不罚”具体包括11种情形,即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适用“首违不罚”的。

    下一步,市地税局将密切关注和跟踪收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首违不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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