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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上告楼下枇杷树遮了阳光 法院判移除果树

    时间:2017-09-18 17:31:3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张剑  编辑:叶广冬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合肥市南陵路某老旧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职工宿舍楼,近日,楼上楼下的两名邻居因为一棵枇杷树对簿公堂,楼上邻居认为楼下栽种的枇杷树过于茂密,影响了楼上的采光,要求楼下移除枇杷树。另外,楼上邻居还要求楼下拆除院落的围墙。近日,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纠纷]院墙和果树影响楼上?

    周芬是该小区2楼的住户,李军也居住在这个小区,双方之间是邻居关系,周芬住在楼上,李军家住楼下。

    1997年左右,李军自行在其住处北边房屋出口处建一围墙形成一院落,围墙高度为1.67米左右,周芬家中卫生间窗户下沿距李军家院子围墙上沿2.66米左右。同时,李军在院落内栽种枇杷树一棵,该树树冠生长茂密,被周芬认为影响其二楼北面窗户通风采光。

    周芬认为家中之前失窃,小偷就是从楼下住户的院墙进入她家中的,因为感觉生活受到影响,周芬将李军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李军拆除搭建的围墙,解决因围墙造成的安全隐患,另外,要求李军移除违规栽下的果树,解决因果树造成的采光及安全隐患。

      [一审]判移除果树拆除围墙

    法院一审认为,李军自行在其住处北边房屋出口处建围墙,属于违章搭建行为,且该围墙对楼上住户的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周芬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李军在院中栽种枇杷树一棵,经多年生长,枝叶茂密,因该树正对周芬二楼北面窗户,对该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妨碍,因此,周芬有权请求李军移除该果树。

    一审判决,李军拆除搭建的围墙,移除栽种在院内的果树。

    李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搭建的简易围墙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果树适当修剪即可。他表示,院中围墙上沿距楼上家卫生间2米多,中间有简易雨棚、电缆线,人从1楼围墙是爬不到2楼的,因此不存在安全隐患。另外,相关法律没有关于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为多少米的规定,距建筑物较近的树木合肥到处都能看到。

    [二审]果树已除围墙没隐患

    经合肥市中院现场勘查,该小区的这栋楼一楼在北面均建有院落,高度与李军户院落的高度一致,二审期间李军院落中栽种的枇杷树已被移除。

    二审认为,周芬认为家中曾失窃,小偷就是从李军户的院墙进入她家内的,但她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李军户院落的上沿距周芬阳台的下沿有2.66米,且李军户上方搭建有雨棚,周芬户阳台下方铺设有通讯等线路,楼下搭建的院落对楼上并不构成安全隐患。因此,一楼住户所搭建的院落是否为违章搭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确认和处理。

    据此,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周芬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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