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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逃避刑罚 一未婚女子屡屡怀孕

    时间:2017-09-12 23:38:2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正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计入服刑期。

    这本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然而有人却用怀孕来逃避惩罚。颍上未婚女子王某为逃避5年的有期徒刑,监外服刑期间多次怀孕,也是蛮拼的……

    王某是一名80后,颍上县人。她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3年被宁波市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她在判决时处于哺乳期,法院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谁知,王某在首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前,又两次怀孕生育。期间,颍上县司法局、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王某,指出她多次以生育子女为由躲避收监执行,如果继续将可能停止对她的刑期计算。

    一位办案人员介绍,王某目前尚未登记结婚,所生子女均由她自己抚养,有很大的生活压力。

    经过多次的批评教育,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接受处罚。

    但她在服刑期间3个子女由谁抚养又成了新的问题,为此,办案人员多次同王某的亲朋好友沟通。最终,她的3个子女分别由王某的现任男友、母亲、伯母抚养。

    近日,在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的协调和宁波市鄞州法院的支持下,王某已被送至安徽省女子监狱收监,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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