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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 七被告人在含山受审获刑

    时间:2017-09-08 21:35:4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苏自山 通讯员 黄宁 王同军  编辑:汪

    中安在线讯 据皖江在线报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伍某、王某等7人,通过注册信息平台会员下载、出售、交换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达1.2亿余条,并从中非法获利,该案涉及安徽、湖北、山东等数十个省市。近日,经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伍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至2万元不等。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伍某等7人通过注册信息平台会员下载、购买、交换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法庭调查中,7名被告人分别承认通过交换和出售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利1万元到5万元不等,每一万条信息以600元到800元不等出售。

    通过数据恢复,发现其电脑上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2亿余条,去除重复数据后共2517.4万余条,实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1523万余条。伍某等7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伍某等7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含山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中伍某、黄某、王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年;罗某、马某、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年缓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一年;除马某和吕某被判并处罚金10000元外,其他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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