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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无授权”理应“无需证明”

    时间:2017-09-05 19:55:49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柳文  编辑:毛书兵

    据媒体报道,合肥女子孔令群,因户籍栏上性别信息被误登记为“男性”,她不仅办不了身份证、结婚证,连女儿的出生证明也无法办理。 7年来,她和家人去派出所申请更改户籍信息,多次被要求提供“性别鉴定证明”。 “我是女性”“我还活着”“我妈是我妈”……诸如此类的“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让群众“磨破嘴”“跑断腿”,确实很不应该。

    从本质上讲,证明作为一种信用保证,是由权威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凭据,用以佐证个人身份属性、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浑水摸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统熟人社会“刷脸”即可证明――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难以弄虚作假,通常不必旁证;现代陌生人社会只能“刷证”――通过合法的身份证明,与外界建立互信合作关系。

    让群众反感的不是证明本身,而是证明的异化。 “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还要派出所开具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 ”“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证明,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渗透到生活中每个细节的今天,一个人刚刚在哪个商场买了什么物品都能实时分享,却无法向有关部门证明“我的性别”“我是我”,甚至还要为开具“奇葩证明”跑上多次。这与时代发展的步伐极不相称。

    “互联网+政务”持续推进,为政府部门优化服务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之门,为何“奇葩证明”屡禁不止?一些很容易判断的事实,为啥还要群众“跑断腿”?没有敬民之心,就没有便民之行。归根到底,“奇葩证明”的出现,是少数部门的施政理念出了偏差,是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有些部门惦念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行政管理上不肯“合并同类项”,不愿用技术手段连接信息“孤岛”,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有的地方信息化硬件设施跟上了,但囿于权力本位意识,仍习惯于“无证明、不办事”的管制手段,目的是让部门免除信息筛查成本,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以群众的“多劳”换取权力的“永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努力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可见,“法无要求即无需证明”应该成为群众办事创业的基本逻辑。对地方政府来说,应按照《通知》精神,破除传统管制思维,在政府权力做“减法”的同时,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打破部门之间的利益藩篱,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让群众少一些“证无可证”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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