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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重污染天或全面禁放:含四县一市 处罚力度加大

    时间:2017-08-31 18:26:3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晓  编辑:程旋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相比上次审议,修改稿将合肥禁放区范围再次扩大,除市里的4个区、3个开发区外,合巢经开区也被纳入进来。同时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禁放。该规定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污染天气全面禁放

    6月20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形成了现在的修改稿。

    关于禁限放区域,修改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列为禁放区域;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四县一市,可以自行决定禁止或者限放的区域。合肥的“禁放区”进一步扩大。

    值得关注的是,鉴于近年来重度污染天气的增多,修改稿中新增条款,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场所更多了

    即使在限放区,有些区域也是禁放的,比如国家机关、文保单位、城市主干道等,修改稿继续增加了一些特殊场所,比如托儿所、敬老院、孤儿院、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地、陵园、监狱、看守所等,并增加“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这一兜底条款。

    根据要求,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修改稿还加大了对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企业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新规或于明年起施行

    修改稿明确,施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目前,修改稿正等待审议通过。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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