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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群曝光吐痰业委会主任被起诉

    时间:2017-08-29 19:24:0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何丽君 记者 张剑  编辑:陆璐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日,合肥女子张红(化名)一纸诉状将同小区另一名女子陈思(化名)起诉至法院,她认为陈思在QQ群内发布她的监控画面,称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张红认为陈思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陈思道歉。她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小区监控视频,也应该负有责任。

    张红诉称,今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陈思在未经任何授权情况下,擅自在小区物业公司调取并在业主QQ群中公开发布监控画面,随后捏造事实。陈思发布监控画面,并告知大家张红在公共场所吐痰,随后一段时间内,部分人员一起对她进行言语攻击,严重损害了她和家人的声誉。

    张红称,群中共600多人,陈思的行为对她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张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和保密的义务,应当承担管理过失责任。张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她的名誉侵权;在QQ群中公开道歉,每天更新一次;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道歉信,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思表示,她没有捏造事实,也不存在侮辱性言论,不存在侵权。陈思说,她是业主选举的业委会主任,也是业主QQ群的管理员之一,她将对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小区范围内曝光,属于相关规定的行为。陈思表示,张红对她之前就抱有成见,见两次面就两次吐痰,因此不是巧合。

    张红表示,从视频的内容看,无法看出她朝陈思吐痰,另外她提供了一份证据,是医院门诊病历及耳鼻喉头颈外科内镜报告,证明她在今年4月份到医院治疗检查,诊断为慢性咽炎,她的咽部存在病因,“即使存在一定的呕吐行为也属于病理现象”。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陈思调取的视频,显示的是公共区域,且陈思也是业主,对小区的公共设施享有知情权,她有权利知道,有权利使用该视频,物业公司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失。“物业公司未向小区以外的人提供,因此,尽到了管理、保密义务。”对于此事,各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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