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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市原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受贿250余万一审获刑5年半

    时间:2017-08-23 17:28:4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吕昊 万杰 黄娜娜   编辑:

    巫希平受贿一案于今年5月3日在滁州中院开庭审理

    中安在线讯 8月23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原政法委书记巫希平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5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巫希平在担任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2008年4月,安徽一化工股份公司为达到向巫希平贿赂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议到公司进行“投资”,巫希平同意并安排以其妻弟王某名义投入30万元。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提出结算“投资款”,该公司以投资回报的名义送给巫希平200万元。经鉴定,扣除本息,巫希平实际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143万元以及购物卡5万元。该公司在化工危险品运输、公司被盗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关照。2014年下半年,听闻巫希平被举报,该公司为掩饰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该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陆续将170万元退还。

    蚌埠一家路桥工程公司董事长为了得到巫希平对其在政法系统工作亲戚的关照,感谢巫希平帮助其公司处理经济案件、办理好的车牌号等,多次送给巫希平现金总计42万元,并向巫希平转款40万元,共计82万元。后因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被查处,省委巡视组进驻蚌埠市开展巡视工作,巫希平为掩饰犯罪,将40万元退给该董事长。

    蚌埠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能在开发怀远县商住小区项目、亲戚升学、办理车牌号和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得到巫希平帮助,从1999年至2008年,多次送给巫希平钱款共计18.7万元。

    蚌埠市公安局一干警,为了感谢巫希平对其关照,于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送礼1万元,共计3万元。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宣判后,巫希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吕昊 万杰 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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