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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财物主要用于炒股 原黄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勇一审获刑

    时间:2021-02-21 16:38:19  来源:  作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原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四千八百元、金条五十克,予以追缴。2021年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刘勇的受贿细节。

    受贿来的大部分财物,用于个人炒股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勇,男,汉族,1964年5月9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原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住黄山市屯溪区。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勇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连某、林某等人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362.57万元(其中50万元系犯罪未遂),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共载明了刘勇十三起受贿事实,其中一笔50万元属受贿未遂,刘勇收受他人贿赂,主要是帮助相关人员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谋取便利。

    比如,2009年,刘勇以低于市场价29.68万元的价格购买合肥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合肥南湖春城小区某户,并为安徽丰大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发黄山丰大国际酒店等项目上提供帮助。

    又比如,2014年至2017年,刘勇七次收受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区域经理连某260万元,并为其在黄山市和下辖区县人防机动指挥车采购项目中提供帮助。

    另查明:被告人刘勇所收受的财物大部分用于炒股;在宣布留置前,刘勇主动提及240万元及31万元广告合同事宜,开始称系为某领导亲戚承揽广告业务,之后,刘勇主动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涉案款项。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审获刑六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勇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勇在公诉机关指控的最后一起犯罪事实中已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中部分受贿事实系办案机关已掌握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在提起公诉前已退出全部赃款,且预缴部分罚金,真诚悔罪,法院综合考量上述从宽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刘勇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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