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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起全省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时间:2020-03-27 20:15:05  来源:  作者:

    江淮晨报讯 港口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近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1起,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省已经取消了货物港务费。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从今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游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确保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政策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加大收费优惠力度;督促港口经营人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市场监管,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巩固落实降费措施成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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