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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元水性笔 官微回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时间:2018-08-02 19:16:1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执行裁定书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根据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扣押了被执行人的黑色水性笔一支进行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类似的执行裁定书出现多份。

    8月1日中午,龙子湖区法院的官微对此作出解释:经过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

    拍卖信息截图

      一元水笔被法院拍卖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根据执行裁定书1177号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杨某某,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多份裁定文书出现“水笔”被拍卖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多份类似的执行裁定文书。

    在(2017)皖0302执1178号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蚌埠市禹会区的卢某某,被执行人为蚌埠市龙子湖区的李某。文书显示,龙子湖区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该份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这支水笔进行拍卖。

    在(2017)皖0302执1090号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蚌埠市蚌山区的王某某,被执行人为蚌埠市蚌山区的郑某;在(2017)皖0302执1034号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蚌埠市蚌山区的陈某,被执行人为蚌埠市五河县的曾某某。这两名被执行人同样是一支水笔被扣押,水笔并被拍卖。

    这些奇特的拍卖引发了诸多网友的调侃。“可能是被执行人家徒四壁,身无一物,唯有一笔”,“法院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做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共30支水笔被拍卖

    在淘宝网的司法拍卖中,记者搜索“黑色水性笔”的关键词,一共出现30个相同的拍卖,起拍时间相同,且处置单位均是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显示的拍卖结果全部为流拍。

    记者联系了咨询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公司根据法院的要求,将这些水笔的资料上传到网站,具体的案件情况她也不是太清楚。不过据工作人员说,平时在拍卖中,曾出现过穿过的拖鞋,水桶等金额较小的物品,但是像这拍卖价为1元的水笔,她也是第一次见到。

    法院回应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8月1日上午,记者与龙子湖区法院取得联系,据一名工作人员说,他在当天也关注到了这则消息,也感到难以理解,并称会向领导汇报此事。当日中午,新浪官微@龙子湖法院作出“关于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支黑色水性笔问题的回复。”

    回复称:“针对我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出现的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我院进行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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