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转让地下车库10年管理权引争议
  • 转让地下车库10年管理权引争议

    时间:2018-06-01 16:24:5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据安徽商报报道 5月14日,合肥蜀山区印象西湖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一则公示,立即引起众多业主的质疑。该公示宣称,经过协商,小区地下车库的十年管理权,将转让给一家停车管理公司。一下转让10年的管理权,今后一旦遇上涨价等问题怎么办?

    地下车库10年管理权要转让?

    28日中午,记者看到了这份张贴的公示。该公示称,小区业委会、物业将小区车库十年的管理权,转让给了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这个公示,未来十年,除政府指导价或者全市平均价格普遍上浮外,管理费将保持现有价格不变。

    按照该公示,小区将把所有有产权证车位整体出租给管理公司,而进驻之后,该公司将投资188万元做整体的改造。这样的话,业主们不用出钱,改造后的车库也将更加整洁,管理也更加完善。但就这样一件好事,业主们却质疑不断。“现在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们还不能确定,一下将小区车库十年的管理权转让出去,这是一件大事,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就这样一下租出去了,我是肯定不同意的。”业主宁先生表示,事关小区业主利益,应该举行业主大会,由大家共同投票来决定到底是否转包。

    此外,也有业主们担心,目前小区的停车位基本满足停车需求,一但交给第三方管理,当停车需求变大、车位不能满足时,可能导致车位租金上涨。“如果管理公司允许外来车辆进小区,他们可能就会坐地涨价,车位价格可能会浮动,到时候损害的是我们业主利益。”叶女士称,一次性将管理权转让10年,一旦今后遇上难题,到时候无人能监管到管理公司。

    业委会称:公示的只是意向性协议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态度呢?

    昨日中午,记者在小区看到一份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声明,该声明称:第一,物业有权将其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且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二,小区业主委员会介入,主要在于外包给第三方后,业主的权益不受影响。如原则上不能更改现有收费政策,不能让外来车辆停放等。第三,之前业委会的公示,是三方达成了初步意向性协议后,主动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且会根据业主的主流意见,来修正、补充相关协议条款。并且,业委会还会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实施或不实施该协议。第四,如多数业主不同意,不会强行将地下车库管理权转给第三方。

    该声明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28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尚在出差中,需要另外预约时间。

    [观点]

    遇重大变故业委会应提前告知全体业主

    对此,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波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会履行其相应职责,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便是:小区发生重大变故时应提前告知全体业主。

    “将地下车库10年管理权一次性转让,这涉及到小区全体业主,理应属于‘重大变故’,因此业委会应当在三方签订协议之前就召开业主大会,且在得到2/3业主的同意下,方才可以与他方签订协议。 ”王律师说,从小区业委会张贴的这份公示来看,“业委会直到现在也没召开过全业主大会,更没倾听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在程序上有瑕疵。 ”

    王律师建议,如果小区业主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尽快组织召开全业主大会,统一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将相关材料反映给业委会以及物业,“如果行不通的话,可以将材料递交给辖区街道、社居委,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 记者 许家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