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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出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时间:2018-05-30 15:48:1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地方办学水平如何,师生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今后,这些受到关注的教育问题,将作为对地市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依据。5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日前发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针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将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的内容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其中,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落实教育投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针对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将先由市级人民政府进行自评,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随机抽取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记者了解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市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晨报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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