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想通过审批得“表示表示” 一副所长收受他人财物获刑
  • 想通过审批得“表示表示” 一副所长收受他人财物获刑

    时间:2018-04-02 15:35:0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现年46岁的陈某,2010年至2015年在担任阜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近日,陈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送了钱

    申请很快就能得到批准

    2010年,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车主李某、卢某为能多拉乘客,向阜南县交通局运管所提出延伸“浙江―阜阳”客运班线至阜南的申请。为尽快得到审批,李某安排卢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原运管所副所长陈某5万元。

    在延伸线路得到审批后,李某为表示感激,又指示卢某通过转账汇5万元到陈某的银行卡上。

    2012年8月,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车主廖某准备更换两辆车并增加座位,这件事需经阜南县交通局运管所审批并上报核准。于是,廖某先后到陈某办公室及其家中送了7000元现金。在陈某帮助下,申请很快得到批准。

    阜南县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为开展(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向阜南县交通局运管所提出申请。为得到审批,公司负责人鞠某和张某自2012年至2014年间,分多次送给陈某现金合计9万元。2014年6月,在陈某的帮助下,公司的申请得到了审批。

    为抢客源,车主共同行贿

    2013年7月,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车主孟甲、孟乙为了其违规营运行为不被查处,并请陈某帮忙打击抢夺客源的其他违规营运车辆,便组织有共同利益的其他客运经营户共同筹款,向陈某行贿。

    2013年7月,孟乙、孟甲送给陈某现金7万元,陈某许诺会尽力帮助他们。

    2014年6月,孟氏兄弟等人看到陈某帮忙打击黑车见效,为表示感谢,又到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2万元现金。

    2015年5月,孟乙、孟甲在县城一咖啡厅包间又将3万元现金送给陈某。

    一审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

    随即,此案案发。

    日前,阜南县检察院对陈某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33.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此外,行贿人孟甲、孟乙分别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他涉嫌行贿的人员均被另案处理。(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魏辉虎)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