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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姿势不当 燃放烟花炸伤眼

    时间:2018-03-12 15:49:0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芜湖一市民上坟祭祖时,不慎被自己点燃的烟花炸伤眼睛,因索赔无果,他将烟花的销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一起诉至法院。记者从芜湖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消费者自行担责45%,生产商担责55%。

    据了解,前不久,原告李某某从商店购买了三枚烟花,用于上坟祭祖,不料在燃放第一枚烟花时,其直接将头伸到烟花上方进行点燃,引信燃烧时间过短,导致李某某点燃后躲避不及左眼被炸伤,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经过调查,烟花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在多次索赔无果后,李某某将烟花销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三家一并诉至南陵县法院,要求众人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损失,其中赔偿主体为生产者。本案中,原告的损伤主要因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存在缺陷所致,理应担责,而作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批发商和销售商,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批发、销售、储存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不需担责。 此外,李某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燃放姿势存在明显不当,其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某自行承担45%的责任,生产者承担55%的责任,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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