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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轿车现翻新痕迹

    时间:2018-03-10 15:51:4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晨刊报道, 市民姚师傅买来新车,使用中发现可能是翻新过的车子,在寻求销售商解决未果的情形下,其起诉至法院。3月6日,记者从徽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购车款,赔偿姚先生购车缴纳的保险费用及购置税费,同时姚师傅返还汽车。

    2017年2月7日,市民姚师傅购车时,向徽州区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支付订金5000元,该公司表明是代铜陵中迪汽车销售商收取的订金。而后,姚师傅依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该中迪公司出具销售发票,收受姚先生购车款,交付姚师傅奥迪A4L汽车一辆。不过,姚师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车子毛病不少,可能不是新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中迪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还购车款等相应费用。案件审理期间,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车辆前部、左前大灯部分存在维修翻新的痕迹特征,左前翼小板固定螺栓存在二次喷漆痕迹特征。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案中,涉案车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维修翻新特征,而该车由该中迪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此该中迪公司作为车辆的销售方,应对涉案车辆存在的问题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车辆的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汪娟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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