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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为村支书却骗奖补金 判处有期徒刑3年

    时间:2018-03-09 15:16:1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被告人汪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昨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因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建设合伙开发的小产权房,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这是我市市、县监察委成立后,移送起诉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正式宣判。

    汪某曾是颍上县耿棚镇卞庄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他与杨某、张某合伙在耿棚镇卞庄村村部北侧进行小产权房屋开发。

    房屋建设期间,杨某向汪某提议,用卞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修建开发房屋区域内配套的水泥路及下水道,汪某表示同意。于是,2011年上半年,汪某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编造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资料,以修建村里的水泥路和下水道等项目,作为公益事业上报,并由杨某以村民自筹资金的名义垫付13.12万元上交。

    随后,杨某从财政所领回39.36万元,去掉垫付的13.12万元,共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26.24万元,这笔钱被用于汪某等人合伙开发的房屋配套设施建设。汪某在本案审理期间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颍上县监察委员会在我市率先挂牌成立后,去年年底,将汪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由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颍上法院审理,院长宁亚伟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邀请3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李斌 沈云鹏 梁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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