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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车司机故意绕道最高罚200元

    时间:2018-02-27 15:36:5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非法经营网约车最高罚3万元;巡游车接受电召未履约最高罚款两千;网约车驾驶员故意绕道最高罚200元……2月26日,合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今后合肥市的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将更加规范。

    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

    今后,《办法》涉及的出租汽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另外一类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今后,巡游车和网约车将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数量实行市场调节。

    巡游车是指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车,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出租汽车。

    《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提出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巡游车经营权持有人应与所有人一致

    《办法》明确,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最长不超过八年,巢湖市、庐江县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期限或者已经实施有偿使用的,应当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企业在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新增运力奖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或者奖励方式取得的巡游车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了“两权统一”。今后,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车经营权持有状况进行登记,经营权持有人应当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多种条件。比如:符合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规定;取得申请区域内机动车号牌的七座以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如今,经过多年的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合肥市已经有了不错的市民基础,在国内也有了不小的知名度。今后,新增和更新巡游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新能源汽车。《办法》同时还提出,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网约车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今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办理运营车辆相关保险,确保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一车一平台”要求,《办法》明确,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巡游车提供电召服务的,应当遵守巡游车电召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巡游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运费。

    驾驶员不出具车费票据乘客可拒付费

    乘坐出租车,乘客最怕的是拒载。《办法》明确,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拒载行为: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在经营服务期间挑拣乘客;巡游车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而拒载,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而拒载;网约车接受订单或巡游车通过电召服务接受订单后未履约;未按照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等。

    乘客遇到哪些情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包括: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因驾驶员或者车辆原因,无法完成运营服务;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

    非法营运最高将被罚款三万元

    今后,在合肥市非法营运的处罚也要认清。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巡游车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假冒巡游车的也将被处罚。非巡游车安装顶灯和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标志标识和设施的,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为非巡游车提供巡游车专用标志标识和设施的,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甩客、故意绕道平台将被罚款

    今后,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办法》明确,包括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在内,出现下列违法行为,每次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比如: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巡游车接受电召未履约最高罚款两千

    在驾驶员管理方面,此次《办法》也有分类明确。巡游车驾驶员故意绕道或者无故拒载的,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非指定区域揽客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巡游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规定使用巡游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车电召服务后未履约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出现这些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故意绕道最高罚200元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除责令改正之外,还将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办法》明确,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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