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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已入住 售楼部却说未付首付

    时间:2018-02-03 16:10:0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临近春节,可合肥宿松路华冶天然居小区的不少业主们却忧心如焚。此前,他们有人在销售中心缴纳了首付,有人缴纳了定金。可近期他们却得知这些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去向不明。因款项未到位,近十户业主办不了房产证并引发各种问题。对此,销售中心上海万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回应称,受害业主的款项怀疑被一名前主管卷跑,对方现在已联系不上,公司正在联系警方,盼望警方介入调查。

    朱大叔在儿子的婚房内为首付的事担心不已
    两份“代收产权登记费”表格的格式和公章均不同

    已住进新房 得知首付款未付

    2015年5月,王女士家人在华冶天然居购置了一套房子。当时的售楼部在明珠广场附近,王女士签合同时交了2万元定金,时任售楼部主管的孙某某称该房屋属于现房,可于一个月后交房。

    但最终交房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她家原来的房号另有买主,“后来只能重新换房子,临时换成了4栋2208室。”之后,王女士在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显示:出卖人为合肥华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99平方米,总价64万余元。

    之后,王女士按要求筹措首付款,并递交相关材料至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她先后支付首付30多万元。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材料递交完成后,她迟迟办理不了房产证。此外,银行告诉她,因未收到该户必须的相关材料,她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售楼处就这样一直拖,拖到了2017年的二三月份。我当时到网上查询,发现我家的房屋在网上还是没备案。我问售楼处经理,他们总是说今天缺这个明天缺那个,总是往后拖。”今年1月31日,王女士家的新房已装修完毕。虽然住在新房里,可王女士的内心却充满忧虑。“我在2017年11月,突然接到售楼中心打来的电话,他们说我交的首付款没有打进开发商的账户,现在这笔首付款不知哪去了。”王女士说,30多万元首付款是一家人辛苦多年的积蓄,如果出现闪失,后果不堪设想。

    首付出问题 儿子婚期不得不延迟

    该小区5栋902室的朱大叔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买的房子82平方米,总价是105万。为了给儿子买套婚房,在外打工的朱大叔倾其所有,在支付了60多万元首付后,领到了该房的钥匙,并进行了装修。“本来儿子就定在年底娶媳妇,但没想到现在突然被打断了。”朱大叔说,他同样也接到了售楼处电话,对方告诉他,公司并没有收到他家60多万元的首付款。“买房时,我们签合同都是在售楼处签的字,付首付也是刷他们的POS机的,他们竟告诉我,这么多钱没有打到公司账户上。”

    朱大叔说,之后他赶紧从广州回到合肥,天天去找售楼处讨要60多万元的首付款。“这钱来得不容易啊,如果弄丢了,儿子这新房也就打水漂了。”受此影响,朱大叔的儿子已将婚期延后,一家人一心只想着赶紧将这60多万元首付款要回来。

    多位小区业主 遭遇资金未入账问题

    1月31日上午,记者得知该小区多位业主均遭遇类似问题。

    小区2栋3201室的余女士说,她也是在去年11月接到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她此前缴纳的5万多元产权登记费没收到。之后,余女士带着收据赶到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其手上拿的“代收产权登记费”单子存在问题。

    在现场,记者将余女士的“代收产权登记费”与另一位业主的单子进行比较,发现两份收据格式不同,且两份收据上所盖的公章也不相同。另一位业主的收据上盖的是“安徽华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而余女士的收据盖的是“安徽华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一个是公司公章,另一个是公司财务章,同样的收据却出现两种不同的公章。“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我手上拿的这个收据上的公章是假的。”

    5栋1403室的业主刘女士称,她于2017年2月购买新房。由于购房晚,当时售楼处索要“号头费”,她先后向售楼中心支付了5万元费用。“我和我老公用支付宝给他们经理一共付了5万,他们也没给任何发票,支付记录还在我手机上。”

    2栋1904室的业主反映,她购买车位,现在有4.9万元不知所踪。另有一位老大爷称,有几万元定金在售楼中心查不到账,办理房产证受阻,导致孙子无法就近上学。当天上午,共有近十位业主反映不同的问题。

    无法办房产证 给业主们带来损失

    据了解,因为小区属于现房销售,所以尽管各家购房时间不一样,但大部分业主的房产证早已办下来。然而,因为上述原因,现场投诉的业主们至今还没拿到房产证。这对他们而言是很大损失。“我是2015年5月买的房子,如果及时办证,房产证在2016年就能下来了,结果被销售中心一下拖了一两年,在银行利率没有上调前,当时的利率还能打9.5折,现在却要上浮10%~25%,我算了下,这一前一后让我损失了七八万块,这个谁来承担呢?”一位女业主称(2017年下半年,合肥楼市执行新政,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纷纷上浮10%~25%不等)。

    此外,因为没有房产证,房屋对于业主来说尚不具所有权,就连开通燃气也无法实现。天气寒冷,这些业主家中灶台冷清,无法使用燃气,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前负责人疑卷款跑路 正联系警方介入

    据了解,华冶天然居的房屋销售由上海万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

    当天上午,在售楼中心,上海万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一位经理表示,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属实。他说,此前该售楼中心的案场主管为孙某某,负责整个小区的房屋销售。 2017年11月初,公司突然发现孙某某跑路。之后,公司重新对小区业主的购房情况进行复核,中间发现了许多问题。有业主的首付款没有打进公司的指定账户,部分业主的定金、契税以及办证费去向不明。公司通过业主提供的收据发现,部分收据上的公章属于伪造,且收据的格式也不对。“我们怀疑这些钱统统被他(孙某某)卷跑了。”

    该经理称,事发后公司立即报案,并已与辖区经开区警方取得联系,公司希望警方尽快介入调查,以查明案情。“我们现在最想说的是,警方能把这个事调查清楚,在调查清楚情况后,该我们公司承担的责任,我们公司会承担的。”

    记者还在该公司的办公室墙壁上看到,目前上面已张贴了“温馨提示”。提示称:定金、首付、契税以及办证费用等款项均需转至专用账户,现场不收取现金,也不接受支付宝、微信、POS机刷卡。

    【律师观点】业主损失 代理公司需担责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波律师认为,业主购房的部分定金、首付款如果确实被孙某某卷走,那么孙某某已涉及刑事犯罪,业主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立即报警处理。

    王海波还表示,不管孙某某此举是出于个人行为,还是与所属代理公司有关,在面对业主时,他的工作身份代表的是所属代理公司,所以孙某某卷款出逃后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其所属代理公司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的业主购房时间是2015年,而2017年后贷款利率有所上浮。对此,王海波认为,部分业主办理房产证时,如果因前售楼部主管孙某某卷款出逃,使得业主迟迟无法贷款,持续延期致贷款利率上浮,由此产生的差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主张孙某某所属代理公司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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