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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烟花爆竹禁放新规"满月" 43人被查处

    时间:2018-02-03 16:09:2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自2018年元旦起,合肥市城区范围进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代。2月2日,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合肥警方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今年是合肥市区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规定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宣传,劝阻身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尽管目前禁放规定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市民抱着侥幸心理。2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在习友路海恒康利园查处一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杨某某因孩子相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行政罚款500元。

    截止目前,全市城区范围内共接到燃放烟花爆竹警情55起,同比下降69.95%,蜀山、包河等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重灾区”警情下降超过90%,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查处的共有43人,查处率78.18%。

    随着春节临近,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在小区、公墓陵园、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站点等醒目位置采取张贴禁放公告、悬挂禁放宣传横幅、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和宣传片等形式宣传禁放政策。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城管、安监、街道、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在农历小年(2月8日)、除夕(2月15日)、初一(2月16日)、初八(2月23日)、正月十五(3月2日)等重要节点开展24小时巡逻值守工作,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表示,市民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随时拨打110进行举报。(记者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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