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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鞍山市凝聚监管合力封堵炒房投机

    时间:2018-02-02 16:16:1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1月29日,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购房融资的进一步规范,将有利于促进住房市场参与者回归理性,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促进住房市场稳定。

    通知对业务监管也提出明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撤销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业务时,对于有贷款的,应在贷款结清后,方可撤销有关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要求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为强化洗钱风险防控,各企业机构还需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当日现金交易单笔或者累计达5万元以上,应按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此外,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进行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记者邓婷婷 通讯员周锋 夏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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