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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每月10号休市检疫

    时间:2018-02-01 15:58:4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p>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为规范活禽市场交易秩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合肥市活禽交易将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防疫,并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直至活禽交易退出主城区。

    鸡、鸭、鹅肉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食材,现场宰杀活禽因为肉质新鲜而备受国人喜爱。但在城市,由于人口密度较大,活禽进城不仅容易传染禽流感等疾病,危及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还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卫生问题。我市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且流动性大,主城区存在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较多,发生禽流感等疫情的风险较大。《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人感染禽流感的传播风险。

    活禽交易将实行定点交易制度、追溯制度、凭证入场制度和定期防疫制度。进入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月10号休市进行卫生防疫。

    据了解,考虑到禽流感疫情的季节性发生规律,我市活禽交易还将推行季节性休市制度。原则上在冬春季节,将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实施暂停交易。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将按职责组织开展活禽交易市场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并及时通报监测信息。一旦发生疫情,将实施紧急暂停交易措施。

    活禽交易市场举办者还应建立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活禽经营管理档案,指定专人每日对活禽交易情况进行巡查,组织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等。

    同时,活禽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对活禽交易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日清洗,配合市场举办者实施消毒和废弃物、死亡禽类的收集、无害化处理;执行定期防疫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疫病监测采样工作等。

    活禽经营者违反《办法》规定的,将由工商、城管、农业等部门依法查处。(记者符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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