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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前摆灵堂 闹上法庭公开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时间:2018-01-31 15:56:4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家住芜湖某小区的刘某碰到件烦心事:自己在小区门口买了个门面房,可尚未开业就有邻居张某在此搭设灵堂,让他感觉很不舒服,为此他将张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从芜湖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张某以张贴道歉信的方式给刘某赔礼道歉。

    据了解,刘某和张某都是芜湖某小区业主,同时刘某还购买了小区门口的一处门面房。近日刘某发现张某在其购买的门面房前面搭设灵堂,并在外摆放花圈、烧纸钱,于是立即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是逝者家属自行搭建未予干涉。后刘某报警,因双方存在言语冲突导致调解无效。

    事后刘某认为,张某未经自己及物业公司的同意,擅自在其商铺门口搭设灵堂,且在后期沟通过程中对刘某进行辱骂,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物业公司在张某筹备搭建时,未采取积极有效手段及时阻止,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故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张某及物业公司以张贴道歉信的方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近日镜湖区法院判决张某在涉案门面房以张贴道歉信的方式赔礼道歉,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张某亦以公开信方式赔礼道歉。

      说法 影响口碑赔礼化解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逝者生前住所地搭建灵堂系芜湖地区的风俗习惯,普通百姓对此具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但与此同时,商家做生意讲究喜气生财。张某在刘某所有的商铺前搭设灵堂,对商铺在小区附近的口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故张某应当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由于物业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故对刘某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张某搭设灵堂的行为对其声誉和精神造成影响,由于事发时刘某所有的商铺尚未开业经营,且以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足以消除小区业主对原告的误解,刘某的侵权行为并未对张某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刘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吴宝琴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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