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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下落不明事情频发 法官提醒另一方有两种途径解决

    时间:2017-03-27 20:15:3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赵鹏 唐芮 张剑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夫妻二人结婚后,一方突然消失了,另一方找了很多地方也不见对方踪影。近日,肥西县法院就受理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应该怎么办?法官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找了一年不见离家妻子踪影

      三十有余的刘某一直因婚姻之事而头痛。后来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女士。

      双方见面后,刘某对黄女士印象很好,两人开始交往。经过半年相处,两人商议结婚的事,黄女士一口答应,两人就去了民政局登记。

      可婚后半年,双方常为琐事争吵,在一次争吵后,黄女士提上行李回了娘家,一直未归。妻子一个多月没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丈夫拨其电话也无人接听,黄女士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没了踪影。 刘某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他找到黄女士老家却被告知黄女士回家没多久就去了上海,家里人也联系不上她。黄女士走了一年,刘某也找了一年。遍寻无果后,心灰意冷的刘某只想来法院解除与黄女士的婚姻关系。

      丈夫消失留下妻儿不管不顾

      汪女士与丈夫结婚已有多年光景,两人生育一儿一女,但丈夫已经多年没有露面,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顾。汪女士无奈将两个孩子带回外省老家生活,自己一个人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 汪女士16岁时就与张某相识,后决定从老家来安徽生活。 2009年汪女士还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办理了婚礼,后补办结婚证。但补证后没多久,张某就玩起了人间蒸发,汪女士通过各方都联系不上丈夫,丈夫的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后来听说丈夫去了广州一带打工,汪女士闻讯去寻找,也未果。汪女士默默地忍受丈夫对家庭的不管不顾。如今,下定决心的汪女士向肥西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说法

      一方失踪,另一方可申请宣告失踪或起诉离婚

      近年来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出庭、不应诉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法官提醒,遇此情况,另一方可以采取两种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不出庭,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第二种是可以先申请对下落不明方宣告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可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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