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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骑车跌入深坑 未听劝告自担主责

    时间:2018-01-27 15:51:1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芜湖一男子喝完酒骑车回家,路过一在修道路时发生意外跌入深坑,事后伤者将两家涉事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记者从芜湖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伤者承担主要责任。

    前不久,原告夏某和朋友聚餐,酒后不听朋友劝阻坚持骑车回家,行至青秀镇附近路段时,迎面一辆汽车灯光照射甚是刺眼,夏某为避险便转向路边行驶,哪知忽然落空坠入一深坑。夏某住院102天,医疗费共计16万元,经司法鉴定,夏某伤残八级,后期尚需二次手术,评定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A公司系事发路段中标人,B公司曾经开挖过此处,造成路肩与路基之间缺失,且未在此处设置安全警示,夏某将上述两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两被告公司对此事故均不愿承担责任,认为夏某严重醉酒骑行,本身有责任。

    说法:自己有过错应担主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人,明知醉酒骑行有风险,仍不听朋友劝阻心存侥幸。对本起损害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被告B公司的开挖行为给道路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对本起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A公司是事发路段改造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对该路段,被告A公司既不是管理人,也不是事发时的施工人,其对原告的损害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法院对各方过错程度进行了综合考量,确定夏某对自身的损害承担70%责任,被告B公司承担30%侵权责任。(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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