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黄山市首例私设生猪屠宰场案宣判
  • 黄山市首例私设生猪屠宰场案宣判

    时间:2017-03-27 20:15:2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姚大盛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在线报道, 黄山经济开发区一男子为贪图私利,私设生猪屠宰场,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0余元,上缴国库。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现年30岁的汪某系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霞高村人,原本从事过生猪屠宰工作。2015年底,汪某从外地务工返乡,起初应乡邻请求屠宰生猪。后来,他因家庭经济困难,见生猪屠宰有利可图,为牟取非法利润,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家场所开了一家屠宰作坊,并请来亲友作帮手。2016年1月,他从休宁、歙县农户和生猪养殖户处多次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擅自从事生猪的收购、加工,并销售给附近商贩混入市场。2016年4月14日凌晨4时许,由市农委牵头,黄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偕市公安局抽调的治安、特警以及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局、屯溪区畜牧局等执法人员一道,成功捣毁位于新潭镇霞高村高低山村汪某的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截至案发时,汪某已累计屠宰生猪130余头,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发后,鉴于汪某家境困难,其母亲近年因重症去世,债台高筑。其弟弟当年又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重伤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加之村民联名为其陈情,希望对其“从轻发落”。经黄山经开区警方依法核审,对嫌疑人汪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