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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困人员供养食谱可自己说了算

    时间:2018-01-04 18:25:3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合肥市发改委联合合肥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合肥市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今后,合肥市将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供养机构不但可以住得更舒服,而且吃得也会更好。确定食谱前征求入住老人意见,每周食谱尽量不重样。

      鼓励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备

    “加快现有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医疗、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方案》要求,到2018年7月30日前,县(市)、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全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到2018年底,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比例要达到50%。

    今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居住环境将得到更大改善。此次《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绿化、路面硬化、设施优化建设,根据供养对象特点和需求,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开展机构无障碍设施和地面防滑改造,加强餐厅、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机构居住大环境。

    同时,注重改善供养对象个人居住条件,“室内配备保暖、降温设备和电视机、收音机等娱乐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备,加强室内卫生和供养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改善机构居住小环境。”

    年底前各地设立3到5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

    到2018年底,每个县(市)、区根据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设立3到5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或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部分集中供养人员少、设施不完备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自行确定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其现有供养人员,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引导到服务质量高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这样闲置下来的床位,可整合打包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供养机构转型发展,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的前提下,开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服务收益分成部分主要用于提高供养水平、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

    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县(市)、区每年开展1~2次特困人员供养需求调查,乡镇民政所要建立特困人员需求调查台账,支持身体条件较好、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选择分散供养,并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通过科学确定集中供养与在村自养的供养标准等方式,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自愿分散供养的,要落实照护人和乡镇民政干部联系人,建立照护人、联系人和供养对象之间的1加1和1对1工作责任制。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凡是要求集中供养的,必须实行集中供养,充分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保基本的职能作用。

    伙食开支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除了要住得好,今后膳食水平也不会差。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伙食开支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伙食开支定向用于购买米、油、盐、菜等支出,并依据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提高而适时调整;伙食开支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另外,鼓励发展院办经济,力争蔬菜、猪肉自给自足,丰富院民物质生活。

    同时,加强食品及原料管理,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做好食品留样冷藏保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安排专人送饭喂食。针对院民特殊年龄群体,科学安排饮食,做到“干稀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保证一日三餐营养可口。确定食谱前征求入住老人意见,每周食谱尽量不重样。(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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