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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

    时间:2018-01-03 18:19:5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随着覆盖在“长丰县监察委员会”牌匾上红绸的揭开,合肥市首家县(市、区)级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幕开启。之后,全市各县(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如今,我市市一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全市首家监察委员会去年12月挂牌

    早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长丰县就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8月和10月,派人前往北京、浙江考察学习,了解试点地区监察体制改革情况。

    根据外地经验,结合该县情况,长丰又为筹备中的县监察委新设2个纪检监察室,增设一个技术侦查室。

    长丰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撤一建一的原则,科学整合内设机构,将县检察院中3个内设机构转隶至县监察委。

    “按照转隶比例22%的要求,应转隶检察系统人员编制15名,实际转隶人员15名。”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长丰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共同设立13个内设机构;县监察委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挂牌就意味着长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诞生,根据规定,县监委具有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长丰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市一级人员转隶工作圆满完成

    长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也意味着合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幕开启。

    随后,我市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肥西、肥东、瑶海、巢湖、包河、庐阳、蜀山等监察委员会相继挂牌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后形成的监察委员会,扩大了监察的范围,纪委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也就是说,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

    业内人士分析,改革前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监察覆盖面不全、反腐败力量分散的问题,改革后将监督力量延伸到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有效避免了监督“盲区”存在。

    2017年12月29日,合肥市一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欢送欢迎会在市政务中心召开,这也标志着我市市一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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