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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标准

    时间:2017-12-30 15:18:4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 12月28日,合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原则通过《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实施救助,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合肥市长凌云强调,对于特困人员的支持、关爱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要打造有温度的政府。

    在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标准

    今后,合肥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都可以在“生老病死”等方面,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将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在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分散救助供养对象,通过现金补助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补助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账户。对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可以通过现金或者粮油、副食品等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现金补助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开支。合肥市还鼓励各县(市)区,在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收看电视等方面,给予费用减免等优惠。

    救助供养标准划定“下限”

    救助供养标准将有一个“下限”。《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每年年初,市政府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及时公布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另外,合肥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合肥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今后,集中供养的具体标准,要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将有健康档案

    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合肥市将全额资助救助供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救助供养对象不设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此外,今后合肥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人员疾病诊疗实行优惠减免政策。今后在办理丧葬事宜时,由户籍所在地殡葬机构对特困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等多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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