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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强人的“成功路” 行贿30多万元获刑

    时间:2017-12-26 17:06:0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都说商场如战场,毕业于医学院的陈某,不甘于做医务工作者,下海经商成了女强人。

    谁也没有想到,她的成功之路,竟然是通过四处行贿。近日,她一审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0后的陈某,毕业于安徽某医学院。在医院工作一段时间后,陈某觉得收入有限,日子过于平淡。于是她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辞去工作,应聘到安徽某大型医药公司做销售代表。她的工作就是将公司生产的疫苗,通过各县市相关部门的审批,以此进行销售,获得业绩。

    初入商海的陈某,因经验不足也常常碰一鼻子灰。如何才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成了陈某日思夜想的难题。后来,她总结出了,要想有业绩“人情”很重要,只有将相关部门的采购人员“拿下”,才能胜券在握。

    虽然疫苗供应商是由相关部门招标确定的,但供应相同种类疫苗的供应商不只是一家。陈某所销售的疫苗,各方面的质量都没有问题,即使通过正规方式也可以销售得很好。

    但她太好强,渐渐走上了“歪门邪道”――通过行贿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增涨自己的业绩……

    2016年7月26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个电话,让陈某吓出一身冷汗――时任阜南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刘某某(另案处理)东窗事发,检察院请她去配合调查……

    很快,她将行贿给刘某某5.4万元销售疫苗“回扣费”的事和盘托出。

    随即,检察官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某行贿过多人:向颍州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魏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4.4万元,向界首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张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3.6万元。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违背公平原则,为获取竞争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从2009年到2015年间,给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33.4万元,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考虑到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楚楠楠 通讯员魏辉虎 刘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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