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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援紧贴民生 保障公平正义

    时间:2017-12-20 17:03:22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我省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考核体系,法律援助成为人民群众需要、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心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

      司法救助 死缓改判无罪

    日前揭晓的全省法律援助“十佳”案例中,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由死缓改判无罪一案入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专门列举了杨某案等6起冤错案件,其中杨某案是在“既无亡者归来,也无真凶出现”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样板,被视为比“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更具有法治意义的经典案例。

    这起案件的逆转和杨某的沉冤昭雪,与我省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履行职责密不可分,充分体现出了法援律师的责任担当。

    2000年7月,杨某的岳母吕某某在家中遇害。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杨某因琐事迁怒岳母从而将其杀害。同年11月,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不服上诉。2001年2月,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投入监狱服刑以后,杨某年年不间断的申诉。省检察院于2005年12月、2010年10月两次建议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去年6月再次建议再审;去年8月,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省高院通知后,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丁明、孙宏旗两位律师及时介入此案,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

    两位法援律师接案后,深感责任重大,立即着手准备,展开一系列认真细致工作。通过反复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在监狱服刑的杨某,积极调查取证,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明确辩护方向后,他们庭前与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次联系沟通,就相关案情进行汇报并直言建议,同时在省高院主持的庭前会议上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去年9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案。庭审中,丁明、孙宏旗律师围绕本案疑点,结合证人证言、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细致发问,印证杨某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通过庭审发问、举证质证和两轮辩护意见的发表,达到了较为满意的庭审效果。

    去年11月,经省高院对杨某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被当庭宣告无罪。此后,杨某及其家人专程前往省法律援助中心向法援律师赠送锦旗,感谢承办律师再审期间不畏艰难、查微析疑,使其重获自由。

      履职尽责 讨回多年积蓄

    去年10月7日至15日,和县13岁的少年李某背着奶奶,将奶奶的银行卡绑定在家中不经常用的手机上,联网玩一款手机游戏。短短的8天时间,李某竟通过购买游戏装备、“钻石”和支付给其他游戏玩家红包花费高达1.2万余元。被大孙子玩掉的这些钱,是老人积蓄多年留着用来看病的“救命钱”。

    李某的奶奶姓韩,身患多种疾病,她的老伴十几年前去世,儿子因躲债离家外出多年,儿媳妇一气之下也离家出走。韩奶奶独自抚养着两个孙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这个困难而特殊的家庭,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承办案件的法援律师十分痛惜。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原则上都无权订立合同;如果他们订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反之无效。

    据此,李某自行购买数额较大的游戏装备的行为不符合其行为能力,法援律师认为可联系游戏经营商协商退费。通过互联网查找到了游戏经营商公开的电话号码,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去年11月3日,法援律师陪同韩奶奶向和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判定撤销李某的购买合同,要求游戏经营商返还1.2万余元游戏费用。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未成年人独立充值、购买装备,则必须让韩奶奶举证证明所有行为均为李某独立完成。但除了韩奶奶的陈述以外,找到其他证据十分困难。

    有没有其他渠道可走?法援律师对案情进一步分析想到,沉迷网络游戏是社会问题,能不能通过社会力量想办法?于是,办案人员联系了新闻媒体,介绍了案情及当事人的情况,希望通过媒体的影响力帮助协商维权,并要求保护好当事人隐私。经过媒体报道之后,该案引起广泛关注,游戏经营商表示愿意接受退费磋商。

    去年11月15日,通过法援律师据理力争,并综合运用法律措施和社会责任约束手段,游戏经营商最终同意退费。同年12月6日,韩奶奶收到了游戏经营商的退款。

      推进改革 完善法援体系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由政府出资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体现司法制度的文明与进步,在国家司法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平与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

    自去年起,我省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综治考核体系,法律援助日益成为人民群众需要、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心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8万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95.8万人次,为38.2万名受援人取得直接经济利益42.4亿元。

    近年来,特别是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以来,我省不断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将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逐步降低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2倍标准以上。去年,在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的第一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万余件,同比增长23.8%,案件量居全国第三,增幅全国第一。今年前10个月,全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万余件,同比增长7.8%,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8万件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改革发展。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服务社会公众。实体平台建设方面,全省16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151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均已建设完成,群众到任何一个实体平台,都可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方面,正在制定建设方案,升级改版现行系统,提高热线咨询的便捷性、可靠性和群众满意率;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安徽法网”初步建设方案已经形成,明年可建成运行。

    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改革。日前,最高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我省成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试点方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全部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今年8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所有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我省80家看守所、126家法院、11家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院和看守所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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