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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一男子钓鱼触电 供电公司担责三成

    时间:2017-12-14 15:57:3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钓鱼远离高压线,是很多垂钓者的共识。然而,琅琊区的左先生在高压线下垂钓时,不慎被电击伤,导致身体6级伤残。谁该为这场意外事故负责?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左先生疏忽大意导致受伤,承担主责;供电公司没有在高压线下设置禁止垂钓标志,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应承担三成责任,依法判决该供电公司赔偿左先生21.8万元。

    琅琊区的左先生平时喜欢钓鱼,由于收费垂钓场所价格高,所以他喜欢找一些野塘垂钓,省钱不说,还有不少惊喜。2015年8月,左先生在一处废弃的水塘垂钓,突然浮漂被猛地拉下,他赶紧扬竿起鱼,不料用力过猛,鱼没钓到,鱼钩和鱼线被甩到垂钓区域上方的高压线上!左先生当场就被电击伤,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后经医院紧急治疗,因其右臂伤势过重,被实施了截肢手术。

    经司法鉴定,左先生伤残等级为六级,前后住院花费4万多元。出院后,左先生找到高压线所属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左先生遂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左先生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事发区域的高压线下应该设立“严禁钓鱼”的警示标志,但水塘周边没有任何标识。左先生误以为电线为普通照明用电,没有任何危险。供电公司认为,左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危险仍垂钓,其自身过错十分清楚和明显,且高压线的架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左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此结果与其本人疏忽大意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应对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在事发区域未设置明显醒目的“禁止垂钓”警示标志,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供电公司在本案中不具有免责事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左先生各项损失的30%,共计21.8万余元。

    “钓鱼爱好者在垂钓时,一定要远离高压线。”法官介绍,高压线电压较高,一旦出现意外轻则伤残,重则夺去人的生命。

    法官介绍,很多人在垂钓时,认为高压线下多留心就能避免意外,其实在钓鱼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作为供电部门,一定要在高压线下的水塘边,设置“禁止垂钓”标志。不仅事关对垂钓者的人身安全提醒,从法理上来说,类似案件涉及到电力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电力设施侵权责任是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一种。电力公司架设电线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从事危险的活动行为,依照法律无论其有无过错,只要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与危险物或者行为有因果关系,都应当承担责任。(王卫军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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