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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癫痫病患者扎伤他人称脑子不受控制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2017-12-07 16:29:2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癫痫病患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犯罪,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郭强与郭俊是多年的邻居。今年5月29日,家家户户都在田间地头抢收小麦。中午,醉酒后的郭强来到自家田地,正好一辆收割机从此经过,他强行拦下驾驶员,要求对方将收割机开到他家的地里割麦。

    可这辆收割机是郭俊家早就预约好的,他发现后不乐意了,认为郭强太霸道。

    郭俊找到郭强理论,两个人越吵越烈,还动起手来。厮打中,郭强用随身携带的蓝色塑料手柄刀将郭俊扎伤。经鉴定,郭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过程中,郭强赔偿郭俊各项损失6.25万元,取得了郭俊的谅解。但郭强辩称他患有癫痫病,脑子控制不住才拿刀扎人,且郭俊对本案的发生也有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郭强患有癫痫病,但能详述作案的动机及经过,与郭俊发生争执后冲动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打伤对方,作案时并未丧失对他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对危害后果有一定的认识,而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根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楚楠楠特约通讯员聂涛实习生周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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